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旅行社向杭州市输送境外游客,加大对杭州市旅行社的扶持力度,促进杭州市旅游业的发展,把杭州建设成为“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杭州市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07号)”文件精神,对在杭旅行社接待(外联)境外旅客来杭州过夜进行补助。拟定《关于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补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制定的依据
2002年,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2001]10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旅游企业引进更多旅游客源与增加旅游创汇,以切实加快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打响“游在杭州”的品牌,杭州市旅委和杭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对引进国内外旅游客源与增加旅游创汇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对在杭旅行社接待境外来杭过夜游客进行奖励(补助)。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中明确加大政府投入,安排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于支持。
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和杭州市入境旅游市场的不断变化,杭州市旅委和杭州市财政局分别于2003年、2005年、2008年、2009年和2013年对该项奖励(补助)政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和调整。
二、《通知》主要内容修订的说明
1、取消对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游客及外国游客的补助(住宿一晚)。
2、对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游客的,连续住宿两晚以上的(含两晚)按8元/人·天实行补助。
3、对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外国游客的,连续住宿两晚的,按15元/人·天补助;连续住宿三晚的,按25元/人·天补助。
4、在杭州市主城区(含富阳区)国地税登记纳税的旅行社,按上述标准全额进行补助。
三、征求意见情况
此《通知》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具体修订,并经杭州市财政局会签,于
2016年9月30日—10月15日在“www.2222.net”公示。并提请市旅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通知》于2016年10月31日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财政局共同发文,从2016年12月2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