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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旅游条例》的规定,以下当事人因不实讲解误导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违法自然人姓名 杭旅委〔2017〕行政处罚第003号 谢杭以不实讲解误导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案 谢杭 2017年5月22日,谢杭受杭州都市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旅行社组织的“西湖一日游”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谢杭在导游活动中,在旅行社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了灵隐寺赠送三柱清香的事实,以灵隐寺拜佛不能烧香只能鲜花献佛的不实讲解,误导旅游者在“灵佛灵”购物场所购买鲜花。 依据《杭州市旅游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谢杭处罚款人民币罚款人民币2200元。 自行按期缴纳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2017年7月10日